十年间,福建省检察机关一路探索、积极作为,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完成一张高质量检察公益诉讼答卷——
写在绿水青山民生福祉上
福建省三明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跨区域流域治理,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图为流经三明市城区的沙溪河。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十年前,因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福建省清流县环保局被该县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之后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这一诉,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院有责任监督,提起诉讼有优势、有成效;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懈怠不得,与其被动当被告,不如主动去履职。
十年前,检察公益诉讼就这样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变化的场景呈现在大众面前。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福建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后,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行。自此,检察公益诉讼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十年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办理一批群众身边可感可触的案件,让更多优质法治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
人们发现,检察守护的“公共利益”从绿水青山到衣食住行,与百姓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是如此息息相关,就像空气、阳光与水一样,已经融入日常的方方面面——那座“伤痕累累”的光头山开始披上绿装;那条家门口臭不可闻的小河恢复了往日的清澈;那处修旧如旧的百年红砖古厝让乡愁可倚;那片垃圾漂浮的海域再现碧海银滩的模样……
2025年7月中旬,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座谈会召开,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回顾十年历程与成效,共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公益诉讼检察是整个制度快速发展、展现蓬勃活力的一个缩影。”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在会上这样评价。
回望福建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历程,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践,从试点起步到全面推开,“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一主线始终贯穿于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守护“国之大者”与民生所盼同频共振,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写下生动注脚。
2024年5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跟进监督星安桥修缮整改情况。
2024年6月13日,福建省将乐县检察院召开督促规范上河洲公园母婴室建设公益诉讼听证会。
山更青水更绿
从生态福建看见美丽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指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并前瞻性提出建设生态省战略构想。建设美丽福建,“国之大者”是茂密的森林、辽阔的海洋,是流经家乡的“母亲河”,是每一寸土地上的绿水青山。
让山更青、水更绿、海更蓝,检察公益诉讼与“国之大者”紧紧相连。十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持续发力,强化法治责任和公益担当,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占该省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05%,成为福建公益诉讼检察最鲜明的生态底色。
2023年3月,群众发现武夷山某村有松材线虫病害。这个外来入侵物种有“松树的癌症”之称,对整片森林具有毁灭性的危害。武夷山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展开初查核实,当月立案并向所辖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强化疫木管理、处置。
随后,南平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环武夷山带松材线虫病害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处置疫木5200余立方米,同步推进综合防治,有效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疫情向武夷山国家公园蔓延传播。后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扎根生态省建设实践,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福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先后部署开展矿山“青山挂白”恢复治理、“守护海洋”系列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督促保护被污染的耕地、林地、湿地约4.2万亩,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约2.9万亩。这充分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就是生态司法保护“利器”。
在环境污染防治中,为破解跨层级联动、跨区域治理实践难题,福建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机制优势,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包括“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福建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守护福建海岸线检察协作机制。此外,闽粤赣“三省五市”交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共同推进汀江、梅江、赣江流域保护和治理。
数据见证生态蝶变。2024年,福建全省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8.3%,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100%,闽江干流全优,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达92.6%。“‘检察蓝’的法治护航,助力福建‘生态绿’品牌越擦越亮,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
群众吃得更放心
公益诉讼阳光照进市井烟火
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有宏大叙事,更连着市井生活中街角巷弄里升腾的烟火气、连着千家万户“柴米油盐酱醋茶”的餐桌安全。
“洪某小吃店”地处厦门市思明区某繁华路段,经营者洪某长期在其生产的食品“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进行销售。截至被查获,洪某已销售掺入硼砂的“油葱粿”累计约6.8万元。
思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洪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洪某被判处刑罚,并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付出了10倍于其获利的代价,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任职期间就重视食品安全,他率先提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并亲力推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更多期待,福建检察机关聚焦“民生所盼”,紧盯老百姓“菜篮子”安全、饮用水卫生、“网络餐饮”安全、假药劣药等问题,部署开展“食药益路行”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完善食药行业全链条监管体系。
福建省检察院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挂牌督办并启动自办案件程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123家。该案入选最高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的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厦门市检察机关将保障百姓餐桌安全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公益诉讼手段筑起一道坚实防线,针对知名连锁生鲜外卖平台网售青菜农残超标、预制菜生产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对2000多家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针对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药品、超范围诊疗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问题,龙岩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从400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中筛查出722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150件,责令限期改正111家,从源头上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
织密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保卫舌尖上的安全,让群众吃得更放心。当公益诉讼的阳光照进市井烟火,监管力度化作生活温度,这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动人的民生答卷。
据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十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2986件,占总立案数的11.7%,在诉讼请求中提出惩罚性赔偿金额逾4000万元,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
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提升法治社会文明新高度
守护公共利益,说到底守的是人民的利益。然而,在具体而微的个体中,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缺失,往往让他们承受着更多“不易”。检察公益诉讼为他们“代言”,保障他们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成为法治社会文明的新标志。
以残疾人权益保护为例。从“出行无忧”到“就业无阻”再到“呼救无碍”,福建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探索一条更系统、更深层次的助残公益诉讼路径,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治不是纸面上的条文,而是温暖有力的行动。
想象一下,一位坐着轮椅的残疾人,焦急地去医院就诊,却在门口被乱停的车辆或缺失的坡道拦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就聚焦这样的日常痛点,将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作为履职重点,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辖区内16家医疗机构整改无障碍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晋江市检察院聚焦无障碍就业,针对部分机构未登记注册、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未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发展走向正轨,让“黑暗中劳作的手”也能稳稳托起生活的希望。
2024年,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卫健部门,仅用半年就为全省16万余名听障人士铺就了一条“无障碍呼救通道”。如今,在福建,一条短信、一键呼救就能瞬间联通生命热线,让“无声呼救”被听见、被接住。在全国率先实现120急救中心无障碍呼救功能全省三级全覆盖,这是技术的力量,更是福建检察机关传递的公益诉讼法治温情。
人们看到,2021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603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桩桩件件都在拆除着阻碍特定群体融入社会的“隐形墙”。福建省残联负责人说:“过去,残疾人权益保障是块‘硬骨头’,如今,检察公益诉讼以其国家性、权威性和预防性,为权益保障开辟了法治新路径,让纸上的权利真正落到了生活的实处。”
新时代,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这些支撑起城市脉搏的“摆渡人”、为社会带来巨大价值的群体,权益该如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目光投向他们,以法治方式为他们“遮风挡雨”。
在泉州市丰泽区,常年活跃的外卖员、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群体超2万人。今年初,丰泽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39家外卖、快递企业对雇佣的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一次意外、一场大病,就可能让这些劳动者的生活陷入困境。为此,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促进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为风雨中的奔波添一份实在的保障。
一条盲道、一个车位、一个按键、一份保险……十年来,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福建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民生最细微、最迫切的需求之中,高质效办理特定群体公益诉讼案件,将公共服务的阳光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公平、更温暖地照在他们身上,让他们在有尊严的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检察公益守护就在身边。
公益保护有了更广“朋友圈”
协同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7月17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茂泉重返办案现场——古槐镇感恩村崔塘溪边。放眼四周,河水清澈,两岸连绵百亩的稻谷在清风中摇曳。
“8年前,我脚下站的地方,曾堆积着两米多高的垃圾,占地超过2000平方米,恶臭难闻,周边村民怨声载道。”李茂泉介绍说,古槐镇政府未能以一家之力落实检察建议,随即,长乐区检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仅17天就将多年堆积起来的4000吨垃圾全部清理。
以最小执法司法成本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的圆桌会议机制应运而生,赋能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十年来,福建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该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3件,有效解决了行政监管经常遇到的“多头监管”问题,以及单一监督某个行政机关履职难以全面有效解决的公益受损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从线索来源、立案办理到督促问题整改、维护公益,往往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离不开各方支持配合。为构建公益问题协同共治大格局,福建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协调各方,与行政部门会签公益诉讼文件324份,以机制共建、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社会共治等形成协同联动,汇聚全省公益保护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还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回望十年守护公益之路,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感受颇深。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初期,他们还为案源发愁,后来,随着公众知晓度和履职办案影响力的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朋友圈”更多、更广了。在多元主体参与中,有村居网格员加入该院“生态环境公益微信群”,随时随地上传有图有文的线索;有热心公益的教授学者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专家智慧”。在该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占比15%,成案率超过八成。
检察公益诉讼十年长路,检察何为?质效如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白皮书》显示,福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532件,“4+10”法定办案领域全覆盖,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883件,回复整改率99.59%,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939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裁判支持率达100%。福建检察机关首创的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被写入2020年最高检两会工作报告;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32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福建检察公益诉讼12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对检察公益诉讼,社会各界感受如何?2024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跨区域交叉视察活动。在城市乡村、田间地头、矿山企业,代表委员关注关心的公益问题,总能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从讲解员的解说和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一幅幅照片背后的故事中,找到自己的答案。
“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群众幸福指数,水更清、岸更绿、滩更净,个人信息、食药更安全,心情更舒畅了。”站在海岸边,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云英对身边的点滴变化看在眼里,她感叹道:“检察机关不愧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
唯有胸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公益诉讼检察才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唯有与民之所望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公益诉讼检察才会更加深入人心,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支持;唯有落实、落实、再落实,将顶层设计、制度价值落到实处,才能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这一神圣职责,为美好生活书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这是经过十年探索实践,福建检察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和感悟。
“以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聚焦公益保护,立足法律监督,汇聚法治力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实践经验。”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表示,以法之名,守护人民的利益,全体检察人将牢记嘱托,砥砺前行,在新征程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记者:张仁平 图片: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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